我公司负责项目锅炉房的优化设计、设备采购、安装调试、验收及运营,并向用热方收取热费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收益,在合约期满后,将锅炉房无偿移交甲方。 三、收购运营(TOT) 我公司出资收购即有供热系统,拥有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及所有权,由我公司运营管理并收费,在合约期满后,按约定移交甲方。 四、能源管理(EMC) 在合同期内,由我公司出资对供热系统做节能改造,以节能收益补偿投资成本,并与甲方分享收益,在合约期满后,无偿移交甲方。 五、托管运营(EOT) 根据甲方要求,在合同期内承接现有供热设施的运行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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